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14 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国标代码: 14042 )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 号 (邮编: 710109 )
第六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 ( 大专 )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院在北京、天津等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 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分;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 90 分以上(满分 150 分),我院不另行加试英语口语。
4 、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5 、采矿工程(本科)与煤矿开采技术(专科)专业只招收男生。
6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规定中的加分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7 、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8 、对竞赛优胜考生及文艺、体育特长生,经学院考核认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降分政策外,学院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专业给予适当照顾。
9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 、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学费、资助及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科文法财经类专业: 10000 元 / 年;
本科理工外语类专业: 12000 元 / 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 15000 元 / 年;
专科文法财经类专业: 7000 元 / 年;
专科理工外语类专业: 8000 元 / 年。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
一等奖学金: 1000 元 / 年 / 生;
二等奖学金: 700 元 / 年 / 生;
三等奖学金: 500 元 / 年 / 生。
第十五条 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 100 元 / 生;学习单项奖 200 元 / 生;自强不息奖 100 元 / 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 100 元 / 生;精神文明奖 100 元 / 生;文体积极分子奖 100 元 / 生; 勤工助学 500 元 / 生 / 月等。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 3500 元 / 年 / 生,一般困难 2500 元 / 年 / 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历及毕业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 号,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710109
咨询电话: 029-81552000 81552001 (传真)
学校网址: http://www.gx-xust.com
招生网址: http://www.gxxy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