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
   
    2014
   
   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条 办学类型: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
   
    19
   
   号
   
   
   邮政编码:
   
    7105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2014
   
   年着重在
   
    12
   
   个省(市、自治区)按计划分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项目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
   
    /
   
   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
   
    /
   
   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
   
    ,
   
   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
   
    3500
   
   元
   
    /
   
   年
   
    /
   
   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
   
    2500
   
   元
   
    /
   
   年
   
    /
   
   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000
   
   元
   
    /
   
   年
   
    /
   
   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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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46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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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