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3568
)
二、学院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
:
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为
3300
名,招生专业
26
个,在全国
10
个省市招生。各省招生人数分别是陕西省
3010
名、青海省
40
名、山西省
20
名、河南省
40
名、江苏省
40
名、湖北省
30
名、甘肃省
20
名、重庆市
40
名、四川省
40
名、贵州省
20
名。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各省级招办(或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为准。
六、录取规则: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1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2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
”
的原则录取
;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
4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为准,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5
、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
、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
5500
元,按学年收取。
八、奖、助、贷助学体系:
1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学院奖学金:每人每年
1500
元。
2
、国家助学金
:特别贫困生每人每年
2500
元,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
1500
元。
3
、助学贷款
: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
九、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
(
查询网址
http://www.chsi.com.cn)
。
十、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推荐就业,并在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相关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
0916-2385537
、
2385536
、
2385535
传真:
0916-5361076
电子信箱:
shzyzsb@163.com
网址:
www.sxhkxy.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
59
号信箱招生办
邮编:
723102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