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3568
)
二、学院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大河坎(南开发区)
三、办学层次:
高职
四、办学性质:
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
:
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为
3402
名,招生专业
31
个,在全国
9
个省市招生。各省招生人数分别是陕西省
3140
名、山西省
30
名、江苏省
40
名、河南省
20
名、湖北省
20
名、四川省
30
名、甘肃省
40
名、青海省
60
名、新疆
22
名。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将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为准。
六、录取规则:
学院选拔新生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2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
4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5
、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
、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
5500
元,按学年收取。
八、奖、助、贷助学体系:
1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
2
、国家助学金
:特别贫困生每人每年
3500
元;
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
2500
元。
3
、助学贷款
:被录取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
九、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毕业证书的校名为“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进行认证查询。
十、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推荐就业,并在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报到相关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sxhkxy.com
电子信箱:
shzyzsb@163.com
招生电话:
0916-2385535
、
2385536
、
2385537
传
真:
0916-5361076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
59
号信箱招生办
邮
编:
723102
二○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