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
   
  
  
   
    :
   
  
  
   
    13125
   
  
  
   
    
  
   
    第三条: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的
  
  
   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
  
  
   
    招生专业和计划
   
  
  
   
  
   服装类:服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表演艺术。
   
    
  
   艺术类: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
   
    
  
   商务类: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英语、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保险实务、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
   
    
  
   我院
   
    2008
   
   年招收高职(专科)计划共
   
    3200
   
   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布的
   
    2008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
   
  
  
   :
   
    收费标准
   
   
    
  
   服装类专业:
   
    8000
   
   元
   
    /
   
   年(其中表演艺术:
   
    9000
   
   元
   
    /
   
   年)
   
    
  
   艺术类专业:
   
    7500
   
   元
   
    /
   
   年(其中动漫设计与制作:
   
    8000
   
   元
   
    /
   
   年)
   
    
  
   商务类专业:
   
    6500
   
   元
   
    /
   
   年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七条
   
  
  
   :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服装类、艺术类各专业
  
  
   均兼收文、理考生。
   
    
  
   1
  
  
   、报考
  
  
   服装设计专业(服装表演方向)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
   
   
  
   2
  
  
   、表演艺术专业
   
    (
   
   主持与播音方向
   
    )
   
  
  
  
  
   艺术(文)、(理)的考生,
  
  
   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
   
    
  
   
    第八条:招生对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中、技校、中专对口升学考生,学院执行各省市、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十条:
   
  
  
   
    录取政策
   
   
    
  
   1
  
  
   、
  
  
   志愿优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以分数排队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安排尽可能尊重考生志愿。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艺术(文)(理)的陕西考生须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外省
  
  
   考生执行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联考成绩;对未组织联考的省(市、区)考生,我校认可其他兄弟院校艺术类考生的单考成绩。
   
    
  
   3
  
  
   、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
  
  
   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
  
  
   、
   
    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
    
    %以内。
   
   
    
  
   5
  
  
   、学院严格执行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6
  
  
   、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在志愿填报后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
   
    ,
   
   同时在电子档案中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便于学院在录取期间对考生的求学意愿进行核实
   
    ,
   
   学院将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
    
   
  
  
   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
   
    ,
   
   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十二条:助学措施
   
  
  
   
  
   除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外,学院还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三条
   
  
  
   :
   
    毕业与发证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院址:陕西省咸阳市大学园区陈梁路
   
    18
   
   号
   
    
    
    
    
    
    
   
   邮编:
   
    712046
    
  
   网址:
   
    http://www.sxfu.org
    
  
   电话:
   
    029-38116188
    
    
    38116082
    
    
    
    
   
   传真:
   
    029-3811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