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
12713
二、培养层次:
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类型:
民办本科普通高校
四、学校简介: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
1992
年,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学南区:丈八北路
408
号;教学北区:富裕路中段),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下设
9
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等
7
大学科门类。校园面积
两千余
亩,校舍建筑
68.5
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
140
余
万册、电子图书
60
万册。现有全日制统招在校生
1.7
万余名,教职工
2430
人。
五、招生专业:
1
.本科:英语、日语、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园林、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护理学。
2
.专科
(
高职
)
: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法语、保险实务、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电算化、文秘、法律事务、影视动画、园林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计算机通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控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护理、药学、口腔医学技术。
3.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科):国际商务
六、录取规则:
1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为
1
:
1.2
。
2
.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3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没有实行联考(统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4
.对男、女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5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6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7
.
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
1
.本科
:文法财经类
8500
元
/
人
.
年
理工外语农医类
10000
元
/
人
.
年
艺术类
12000
元
/
人
.
年;
2
.专科(高职):普通类
6600
元
/
人
.
年
艺术类
10800
元
/
人
.
年。
3.
中外合作办学类:
19500
元
/
人
.
年
(二)住宿费:
1.
双人架子床(带卫生间):
1000
元
/
人
.
年
2
.单人单床带卫生间:
1600
元
/
人
.
年
八、资助与奖励: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
“
绿色通道
”
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入班上课,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
.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报考我院者颁发奖学金
2
万元。
九、毕业及就业
:
1.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答辩,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本校学士学位;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2.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29-68556888
68556999
68556111
(传真)
地址:西安市丈八北路
408
号
邮编:
710077
网址:
www.xaiu.edu.cn
信箱:
zhaosheng@xai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
029-6855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