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陕西西安

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2年

男女比例 69:31

博士点个数11个

硕士点个数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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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二○○八年招生章程 -2008-04-11 16:25:0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二○○八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西安外国语大学创建于 1952 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 4 所外语院校之一,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以外语教学为特色,多科性、多层次、具有多种办学模式的综合性外国语大学。是一所培养涉外型、应用型、具有高级外语水平又有专业知识,以复合型人才为主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

学校长安校区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邮政编码: 710128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 437 号,邮政编码: 710061

二、招生计划:

经陕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二○○八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总数为 4110 名,其中本科 3610 名,高职 500 名。我校二○○八年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外语要求: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所有考生(含高职)均需参加外语口试。

四、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相关专业课省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校考,两次专业考试成绩均须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于各省相关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校考)成绩占总分 60% ,文化课成绩占总分 40%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学校级差分:

如果西安外国语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六、专业级差分:

由于我校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七、男女生比例:

学校对考生男女性别一视同仁。

八、录取程序:

1 、省(市、区)按我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投档(含省加分);

2 、对进入 120% 投档线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

九、优惠加分政策:

1 、省级优秀学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3 、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

4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6 、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西安外国语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优惠。

十、学费、住宿费:

学费:

本科 4500 / 每生 / 年(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为 3500 / 每生 / 年);

高职 5500 / 每生 / 年;艺术类专业 11000 / 每生 / 年;

住宿费: 650 1200 / 每生 / 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十二、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三、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有关学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 、《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2008 年版);

2 、西安外国语大学网站: http://www.xisu.edu.cn

3 、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 85309401 85319401

联系传真:( 029 85309500 85319500

E-Mail zsb@xisu.edu.cn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所有。

西安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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