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名称:
西安科技大学
二、 学校地址
雁塔校区:
西安市雁塔路中段
58
号
邮编
71005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
48
号
邮编
710600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底蕴厚重、综合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占地面积
108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
65
万平方米,现有
17
个学院、
1
个教学部和
1
个独立学院
。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
10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3
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1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
个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国家矿山救援西安研究中心,
1
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4
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5
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1
门、省级精品课程
10
门,国家级教学团队
1
个、省级教学团队
4
个,省名牌专业
5
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
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个。
现有
1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9
个博士学科点,
52
个硕士学科点和
51
个本科专业,
初步形成了以地矿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工、理、文、管、法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全日制
在校生
2
万余人。学校
与国外部分著名大学联合培养
1+2+1
双学位本科毕业生,深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欢迎。
六、录取相关政策
1.
招生计划:
2009
年计划招收本科
4350
名,高职
430
名
,
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西安科技大学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2.
男女生比例: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3.
体检标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
4.
对为我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录取规则
1.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
3.
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其分数一般应高出考生所在省录取线
20
分,并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
4.
同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
专业与第二专业级差分,控制在
3
~
5
分之间
,第二专业之后视为平行专业,不再有级差分。
5.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6.
艺术类专业需进行专业校考,录取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且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校考)
70%
,文化课成绩
30%
得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2009
年陕西籍艺术类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
文史、财经类专业:
3500
元
/
年;理工、外语类专业:
4500
元
/
年;艺术类专业:
9000
元
/
年;专科(高职)专业:
5500
元
/
年;住宿费
1000
元
/
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安科技大学
十、证书种类:
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奖学金及济困助学措施
1
.新生专项奖:
一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当地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
70
分(含
70
分)以上;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
130
分(含
130
分)以上的新生,奖励
2000
元
/
人;
二等奖: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高出当地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
60
分(含
60
分)以上;高考成绩高出当地普通院校录取分数线
120
分(含
120
分)以上的新生,奖励
1500
元
/
人;
鼓励奖:对招生计划人数较多的省份,分数未达到一、二等奖励要求,所录取的文、理科最高分考生,奖励
500
元
/
人。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
250
元
/
月
.
人;
一等奖学金:
150
元
/
月
.
人;
二等奖学金:
100
元
/
月
.
人;
三等奖学金:
70
元
/
月
.
人;
(对采矿工程、地质工程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除评定比例增加外,一、二、三等奖奖励额度为
200
、
150
、
100
元
/
月
.
人)
3
.单项奖:
单项奖学金
200
元
/
人;
优秀学生干部
100
元
/
人;
4
.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颁发证书,在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基础上,再奖励
500
元;
5
.勤工助学: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6
.
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联系银行,为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
学校执行贫困生资助的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一、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主管纪委的书记为招生监察小组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
029
)
85583041
学校网址:
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x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