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 4152014630。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双水城区以朵大道 160号(邮编:55304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简介: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于 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 年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同时 开展 职业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 就业处 和学校纪检监察 部门 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8) 8681578。
第十一条 学校2018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 文、理兼招, 专业招生计划详见《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普通专业 文、理兼招, 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位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在文化、专业考试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中职单报高职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 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艺术特长专业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 六 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 七 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八 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对所有高中考生高中毕业证、中职考生中职毕业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 九 条 严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贵州省 201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 二 十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 三 年可申请 评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 确 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 提供 勤工助学 岗位 、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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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二 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时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 四 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0858-8681259 18185813042 1818826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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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