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阳职业技术学院
2008
年
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贵州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6
年
9
月
20
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7
年
4
月
20
日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
14129
,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核定办学规模为
5000
人。教学机构拟设信息科学技术系、机电技术系、财政经贸系、艺术设计系、生化工程系、应用外语系、文化传媒系、旅游管理系、建筑工程技术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基础教育部共
9
系
3
部。
第三条
学院位于贵州省省会城市贵阳市,现办学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关巷
21
号。新校址选在金阳新区,在贵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目前学院的建设已列入《贵阳市
2008
年
10
件实事》,力争开工建设金阳新校区。新学院占地面积
500
亩左右,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拥有全新的综合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学术交流中心、行政办公楼和学生文娱活动中心以及完善的后勤服务设施。同时,还将陆续建成计算机硬件实验室、电工类实验室、制药类实验室、信息网络中心、机械加工实训中心、机电技术实训中心、电工电子技术实训中心、数控技术实训中心、旅游实训中心、信息技术实训中心等全新的实验场馆,精心打造运动场等多个单体项目。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顾中等职业教育。立足贵阳、面向全省、辐射全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面向全省招生。
第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的收费,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
详见贵州省
2008
年高等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
。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
公正。学院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
0851
——
4766661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选派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电子商务、文秘、数控技术、室内设计技术、软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英语、生物制药技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疤痕、无
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