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
10976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
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
103
号。
河滨校区——贵州省贵阳市
文化路
115
号
贵阳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贵州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贵阳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
校园占地面积
770
亩
,
规划面积为
1200
亩。规划建设以“园林式、生态型、数字化”为基本范式,特色鲜明,品质精良,获得贵州省教育厅授予的“优美校园”称号。学院
15
系
1
院
2
部现有专任教师
500
人,其中教授
31
人,副教授
106
人,博士
12
人,在读博士
34
人,硕士
221
人,在读硕士
142
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
人和省管专家
3
人,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
7
人,有全日制在校生
1
万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6000
万元,生均
5400
元。
第二条 我院 2009 年招生计划为 2675 人,其中本科 2000 人、高职(专科) 675 人。分专业计划见招生目录。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我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我院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专业安排按本条第三款进行。
3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按考生填报志愿专业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院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4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
1
)英语专业要求加试英语口语。
(
2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
3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
2+
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
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六条
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奖、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条
学院成立有由院长和院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贵阳学院的
本科生按我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最低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条
优秀高职(专科)学生按一定比例,根据当年政策申请参加对应专业专升本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升入本科学习,入学后须对其高职(专科)阶段所学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并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最低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5400560
(兼传真)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龙洞堡见龙洞路
103
号
邮编:
550005
网址:
http://www.gzu.cn
E-mail
:
gyu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