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贵州财经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法、文、理、工、教”多科性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财经类大学,
2006
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
10671
主校区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
276
号;
南校区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
121
号;
教学点地址:
贵阳市青年路
35
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2009
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科招生
2300
人,高职
300
人,另有少数民族预科计划
150
名;本科招生专业
38
个,高职招生专业
4
个。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目录。
第三条
高职新生在青年路教学点报到学习。
第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100
分以上(含
100
分),且须加试口语;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90
分以上(含
90
分);报考金融工程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数学单科成绩要求
75
分以上(含
75
分);
(2)
身体健康状况: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
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
录取批次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前批(艺术类),一般本科批次(第二批次),一般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提前批(艺术类)、一般本科和一般高职录取投档线。
(4)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5)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
(6)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7)
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9)
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档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10)
在录取中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1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贵州财经学院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学院高职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基金。
学校对贫困生采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鹿冲关路
276
号
邮政编码:
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
0851
-
6902438
6902468
(传真)
Email:zjczs@mail.gzife.edu.cn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 http://www.gzi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