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
2018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
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
: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
(
校本部
)
邮政编码:
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
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
2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2018
年,学校推行“大类
+
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
;药学类(含
药物制剂、药学)
。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
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
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四条
浙江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浙江省公布
的《
2018
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中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
1
)
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专业要求)。
(
2
)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
3
)法医学专业: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
400
度,年龄小于
20
岁。建议男生身高
170cm
以上(
含
170cm
)
,女生身高
158cm
以上(含
158cm
)(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
4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
165cm
以上(
含
165cm
)
,女生身高
158cm
以上(
含
158cm
)
(
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
。
(
5
)口腔医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
165cm
以上(
含
165cm
)
,女生身高
155cm
以上(
含
155cm
)
(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
6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
要求身体无残疾。
(
7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68cm
以上(
含
168cm
)
,女生身高
158cm
以上(
含
158cm
)
,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根据专业要求)。
(
8
)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
160cm
以上(含
160cm
),女生身高
150cm
以上(含
150cm
)(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
60%
以上(
含
60%
)
。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
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
3830
元。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
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并以此具印
,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
6
号
邮政编码:
563000
区
号:
0851
联系电话:
28609366
传
真:
28204408
咨询电话:
28204791
、
28205801
监督电话:
28643387
(兼传真)、
28609366
电子邮箱:
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zmc.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stujob.zmc.edu.cn/index04.asp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