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贵州贵阳

院校隶属贵州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02年

男女比例 32:68

博士点个数47个

硕士点个数2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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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08-05-04 11:2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贵州大学。学校国标代码: 10657

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有花溪北校区,花溪南校区,蔡家关校区,太慈桥校区等九个校区。

办学性质: 公办

办学层次: 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特点 : 贵州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一所 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 11 大学科门类 的教学科研型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 的原则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第四条 贵州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08 年贵州大学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 7400 人。其中本科 7000 人,专科 400 人。另招少数民族预科 60 人。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省区间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最终公布计划为准 ]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专业特殊要求

第九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 120% 比例投档范围内,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 专业清 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 …… 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加分与降分: 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贵州省统考的美术设计类须取得省发放的术科专业测试合格证),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在取得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 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含国防体育方向),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者 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经济学类、公共管理类、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土建类等专业继续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经过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相关专业进行分流。

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疤痕,无残疾,女生身高不得低于 1.55 ,男生身高不得低于 1.68 。土建类、工业设计、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国防教育管理(人民武装指挥方向) 招收 25 周岁以下未婚男性考生, 身高 1.62 以上;文秘(保卫与文秘方向)要求男生身高 1.62 以上,女生身高 1.55 以上。英语、日语专业,须有口语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 与成都军区联合招收国防生。国防生进入提前批次录取,招生的相关体检、面试、录取等工作,严格 执行教育部有关国防生招生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为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贵州省有色地质勘察局 招收定向学生,面向全省(除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安顺市西秀区以外)招生。 定向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专业除资源勘查工程(矿产普查与地质勘察方向)可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外,其余均招收无残疾的男性考生 ;国防生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招收男性考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除外语类专业),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实行英语教学,学校不开设小语种教学。日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对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录取入学,按时办理完注册手续的新生,其高考实际考分超过考生当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0 分、 40 分、 60 分以上者,一次性给予 1000 元、 2000 元、 3000 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实行标准分省区考生的成绩要重新进行换算);或选择申请转专业,即对达到以上条件的新生,可在进校两周内,向学校提出校内转专业。超过 20 分者在本学院同科类本科专业中调转;超过 40 分者在学校同科类本科专业中调转;超过 60 分者可在学校文理科专业中调转(特殊专业除外)。以上项目不能累计享受并且为一次性鼓励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 0851 8292075 (兼传真)

贵州大学网址: www.gzu.edu.cn 贵州大学招生网址: rso.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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