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院校国标码:
13673
)
二、学院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银河东路
(注:学院
专科部〔青城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
都江堰市青城山麓)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录取规则:
1
、
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
、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相关学科(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
、
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学科(外语、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
、
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的则予以退档。
5
、
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
(
直辖市、自治区
)
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
、
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
8
、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六、收费标准:学费 本科
12000
元
/
年
.
生,专科
10000
元
/
年
.
生
七、证书颁发: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
26
号令,自
2008
年入学的本科学生开始,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奖学金设置:
我院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
2008
级新生中,对于有培养前途的
30
名优秀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后将颁发
3000
元
/
生的新生奖学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611731
咨询电话: 028-87820620 028-87820997
传真电话:
028-87820669
学院网址: www.cisisu.edu.cn
E_mail
:
sisucd_z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