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做好我院
2010
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
、学院代码:
12966
3
、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西郊新村
74
号
4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5
、办学层次及形式: 全日制高职高专
(二)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
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
外语语种:不限。
3.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
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
1:1.2
以内。
3.
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
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
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
2010
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
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
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
20
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
毕业证书发放:对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四)奖学助学办法
1.
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2.
助学:设有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学校)助学贷款、学校勤工俭学或困难补助。
(五)收费标准
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
800
元
/
年、生。
(六)联系方式
电话:
0831-8275466
8275455
8275411
8270844
8270541
(传真)
邮编:
644003
学院网址:
http://www.ybzy.cn
E-mail:zsjy@yb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