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四川警察学院 (学院代码:
   
    12212
   
   )
   
    
    
  
   
    二、办学性质: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公安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
   
  
  
   大学本科,学制
   
    4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
   
    2
   
   ~
   
    3
   
   年
   
    
  
   
    四、学院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
   
    34
   
   号
   
    
  
   
    五、招生对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二)
   
    2014
   
   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考考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四)报考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需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92
   
   年
   
    9
   
   月
   
    1
   
   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六、招生条件
    
     
  
   
    (一)提前批专业
    
     
  
   1
  
  
   、政治条件
   
    
  
   报考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
   
    
  
   2
  
  
   、身体条件
   
    
  
   以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科第二批专业
    
     
  
   (
   
    1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
   
    2
   
   )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管理,建议:身体有缺陷;男生身高低于
   
   
  
   
    (三)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规定
    
     
  
   (一)各专业录取批次及招收比例
   
    
  
   1
  
  
   、提前批本科:治安学、
  
  
   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消防工程、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禁毒学。
   
    
  
   2
  
  
   、本科第二批: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秘书学。
   
    
  
   3
  
  
   、提前批专业女生招收比例占
   
    15%
   
   ,本科第二批专业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八、收费标准:学费
    
     4100
    
    元
    
     /
    
    学年;住宿费
    
     800
    
    元—
    
     1200
    
    元
    
     /
    
    学年。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学习待遇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毕业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
    
     /
    
    传真:(
    
     0830
    
    )
    
     3108557
    
    ,
    
     3109557
    
    ,
    
     3108458
     
  
   
    邮
    
     
     
    
    编:
    
     646000
     
  
   
    网
    
     
     
    
    址:
    
     http://www.scpolicec.edu.cn
     
  
   
    电
    
     
     
    
    邮
    
     :
     
     
     scjy_zs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