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 2011 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
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
第五条
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
自主选拔录取
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110%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依次类推。
第
十一
条
学校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
十二
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
2
分,
1
分,
1
分,
0
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的有关规定
。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下设: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方向)专业在部分省份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
第
十六
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高考录取中择优录取部分考生,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科学类,高考成绩原则上高出重点本科线 90 分及以上(不含加分)。
第
十八
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
A
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
B
级及以上;
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的招生事宜,
依据教育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
二十一
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
2006
号
邮政编码:
611731
招办电话:
028
-
61831137
、
61831139
学校网址: 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
网:
http://www.uestczs.n
et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