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重庆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64年

男女比例 44:56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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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9 15:33:00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 学院代码: 14315)

第二条 学院于 2010 3 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条 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 100 号,龙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 6 号。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系中国化工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示范实训基地。

学院坐落在主城江北,新校区占地 1000 亩,位于在长寿桃花新城。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占 40% 以上。学院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专业,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四个专业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学院实训设备先进,拥有实训场地 8000 平方米,建有高水平先进的专业实训基地。学院与重庆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 20 多个,实现专业课程与工作岗位的对接,保障理论水平与操作技能的同步提高。学院采用先进的模块教学方式,科学育人,因材施教,为社会培养高级 应用型人才

在重庆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化工产业高速发展的支撑下,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正焕发出勃勃生机,表现出强大的发展后劲,全院师生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我院建成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优良、教学管理规范的以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其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共同发展的全国领先、西部一流的化工类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分专业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类别

/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三年

理科

5500 /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理科

600101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三年

理科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三年

理科

5000 /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理科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文理兼收

备注:各省市招生代码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 2010 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 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 5000 -6500 / / 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 500—1200 / / 生。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8000 / 年(全国 5 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 3% 5000 / 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 20% ):其中:一等助学金 3000 / 年、二等助学金 2000 / 年、三等助学金 1000 / 年;学院奖学金 400 2000 / 年。

2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 (023) 86066219 67852502

传真: (023) 67852502

网址: www.cqhgzy.com

邮箱: cqhgzyxy@163.com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 ( 其所在省市 ) 招办统一颁发的 2010 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0 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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