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重庆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46年

男女比例 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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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8-04-09 12:32:00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全称: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 13968

第二条 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 2005 4 19 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拥有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拥有计算机中心、多媒体语言学习系统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工程实训中心, EDA 与多媒体实训中心等;图书 9.5 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 119 人,专职教师 95 人,其中正高 16 人,副高 35 人,博士 1 人,硕士 13 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见各省级招办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为保证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招生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取

第九条 基本原则: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继续推进“阳光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 ) 我院严格按各省(市、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 )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一、二志愿)和分数优先(三、四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调档比例为 100 120

(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市、区)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 ) 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

( ) 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 )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 ) 除艺术类(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所在各省(市、区)的艺术类(美术)联考或参加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考试资格的任意一所院校组织的艺术(美术)专业考试外,其他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的要求。

( ) 艺术类(美术)专业文考上线后按专业投档。

( ) 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

( )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 十一 ) 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三章 文凭发放

第十一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如下:

( ) 艺术类(美术)各专业学费均为:每生 10000 / 学年。

( ) 计算机类和外语类各专业学费均为:每生 6500 / 学年。

( )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 6000 / 学年。

(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物业设施管理专业学费均为:每生 5000 / 学年。

( ) 住宿费均为:每生 1000 / 学年。

第五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如下:

( ) 按照《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 ) 我院不办理助学贷款,有关贷款问题,学生可向原籍所在地办理,学院出具学生身份证明。

( ) 按照《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电话: 023-42462856 42465565

第十六条 邮箱: cqsd6866@126.com

第十七条 网址: www.cqms.cn

第十八条 邮编: 40157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

0 0 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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