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2758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
  
   重庆大学城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二、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由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占地
  
   450亩。现有教授19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95人,博士、硕士(含在读)142人,双师“素质”教师153人,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100余人。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下设金夫人摄影学院、圣雅菲形象设计学院)、工程管理系、会计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院系,开设专业39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历经26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
  
 
 
  
   ★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
  
  
   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
  
  
   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
  
  
   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
  
 
 
  
   ★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
  
  
   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著名高职院校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07
  
  
   年
  
  
   99.49
  
  
   %、
  
  
   2008
  
  
   年
  
  
   99.74
  
  
   %、
  
  
   2009
  
  
   年
  
  
   99.50
  
  
   %。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0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21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五、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5800-6800元/年 • 人 之间,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8000元/学年 • 人, 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0000元/学年 • 人。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5800-6800元/年 • 人 之间,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8000元/学年 • 人, 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0000元/学年 • 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
   
  
  
   
    •
   
  
  
   
    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
   
  
 
 
  
   
    3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
   
    
     从高到低录取
    
    。
   
  
 
 
  
   
    7
   
  
  
   
    、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
  
   170厘米以上,女生1 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入学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九、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0
   
   
    年全国统招
   
   
    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十三、
   
    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
  
  
   023-65626117
  
  
   。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联 系 人:袁国 李光勤 陶保金 蒋丽华 杨
  
  
   偲
  
  
   艺
  
 
 
  
   招办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