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重庆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2001年

男女比例 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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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3 19:3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确保我院 2011 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 我院 2011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1 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院性质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 35 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 ( 专科 )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 2003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毕业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 503 亩,全日制在校学生 7000 余人。校园建有现代化的实验大楼、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高档学生公寓和标准运动场,同时依托重庆正大软件集团旗下各公司建有国内一流的、建筑面积 35000 平方米 的软件开发、动漫设计、互联网技术、 BPO IT 营销项目实训基地。开发实训室座位 3700 余座,各类教学用计算机 3000 余台 , 高速无线校园宽带网络遍布校园。是学生学习、成长和成才的理想园地。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区域

2011 年,我院主要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内蒙古、广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湖北、安徽、新疆、山西、江苏、青海等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

2011 年,我院国家计划招生任务为 3000 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2011 年,我院共开设 59 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软件技术(对欧美软件开发、对日软件开发、软件测试、软件开发(惠普项目班)、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系统开发、应用系统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技术、智能楼宇网络设计与监控)、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站策划与编辑、网页设计与制作)、网络系统管理(网络系统维护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与财务信息管理、工程造价与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笔记本检测技术(联想定向班)、笔记本检测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容灾与备份技术、云计算平台管理技术、网络安全与监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G 通信工程、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电子工艺与管理(英业达项目班)、汽车电子技术、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后期合成、 3G 手机动画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衍生产品设计、广播电视编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设计与制作、游戏玩偶设计与制作、游戏策划与推广、 3G 手机游戏开发、网络游戏开发)、电脑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印刷与包装设计、家具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表现与动画、景观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与推广、网店策划与运营)、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策划与营销管理、国际金融结算与国际贸易、云计算数字商务、汽车营销、房地产营销、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连锁经营管理)、商务英语(国际贸易与国际商务服务)、商务管理 ( 电信服务外包、物流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我院严格按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我院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按 1 1.2 比例投档,具体投档比例以考生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办的规定为准。

3.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办投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无分数级差。

4. 填报我院志愿,如所报专业己录取满额,我院将填报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语种均不限。但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除 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开发) 专业为日语外,其余各专业均为“英语”
6. 我院只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同时只面向重庆市招收三校生和四川省招收对口高职类考生。

7. 录取新生身体条件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惠普项目班)”专业学费为 10800 / . 人;“软件技术(对日软件开发、对欧美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测试)、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设计与制作、 3G 手机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 9000 / . 人;“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系统开发、应用系统开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笔记本检测技术(联想定向班)、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游戏玩偶设计与制作、 3G 手机游戏开发、网络游戏开发)、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后期合成、影视动画衍生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 8000 / . 人;“网络系统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电子工艺与管理(英业达项目班)、电子组装技术与设备)、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气自动化技术、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游戏策划与推广)、动漫设计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艺术设计、连锁经营管理(连锁营运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工程造价与项目管理)” 专业学费为 7500 / . 人;“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G 手机通信工程)、电脑艺术设计、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策划与营销管理、国际金融结算与国际贸易、云计算数字商务)”专业学费为 7000 / . 人;其它专业学费均为 6500 / . 人。

第十五条 我院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分为 650 / . 生(学生公寓 10 人间)、 800 / . 生(学生公寓 8 人间)、 1000 / . 生(学生公寓 7 人间)、 1200 / . 生(学生公寓 5 人间) 。学生寝室配有空调、热水器、饮水机、衣物柜、独立卫生间、电话、宽带网、电脑桌等设施,部分寝室配有彩电。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也可申请学院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 6000 元,可以贷三年。

2 . 国家奖学金。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 8000 / 年。

3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 5000 / 年。

4 .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一等助学金 4000 / 年、二等助学金 3000 / 年、三等助学金 2000 / 年。

5 . 学院奖学金

1 )优秀学生奖学金。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6000 / 年;一等奖学金 800 / 学期;二等奖学金 600 / 学期;三等奖学金 400 / 学期;四等奖学金 300 / 学期;五等奖学金 200 / 学期。

2 )新生入学奖学金。入学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本科控制线以上的对口高职新生以及专业和文化考试均达到本科控制线以上的艺体新生均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为 1000 / 生。

3 )我院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励等。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 16

编: 400056

咨询电话: 023-62846626 62846636

真: 62848649 (传真)

学院网址: http://www.zdsoft.com.cn ( 网络实名:正大软件 )

电子邮件: zsb@zdsoft.cn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我院招生考试事宜,关于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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