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重庆

院校隶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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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比例 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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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1-05-05 13:52:00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1 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 ChongQing Industry Trade Polytechnic

第二条 学院代码: 1260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 108 号。

第五条 办学条件:

1 、基本条件:学校占地 33 万平方米,校舍面积 22.87 万平方米,资产总额 3.09 亿元,馆藏图书 48.8 万册。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游泳池、体操房等运动场地面积 2.61 万平方米。

2 、校内实训条件:教学用计算机 1146 台,多媒体教室 100 7870 座。拥有机电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生化实训基地、食品生产厂、财会实训基地、服装与制鞋工艺实训基地、园林栽培实训基地、计算机实训基地、酒店服务实训中心等 9 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下设工程造价、生物制药等 70 个实训室。

3 、校外实训条件:学院与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嘉陵—本田发动机公司、太极集团、葵花药业集团 ( 重庆 ) 有限公司、 ( 奥康 ) 重庆红火鸟鞋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 78 个稳定的校外产学合作基地,为学生在实训操作及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4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 346 人,专任教师 266 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43 人,副教授以上职称 123 人,双师素质教师 83 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2 人,重庆市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 4 人,还聘请了 126 名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六条  招生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 2011 年我院面向全国 16 个省 ( 市、自治区 ) 招收新生 2500 名,招生计划详见各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八条  招生对象: 2011 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 中职、技校、职高)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我院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2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重庆市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 招生办公室 ) 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 、调档比例: 1 1.2

4 、我院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中,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额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5 、旅游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 1.68 米,女生不低于 1.58 米。

6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 、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3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制。我院所有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 25-40% 。其中:

国家奖学金 8000 / 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学年;

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 4000 / 学年,二等 3000 / 学年,三等 2000 / 学年;

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500-1500 / 学年。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我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 ( 或街道办事处 ) 的证明在当地区 ( ) 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我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

1 、学费。按照涪发改委( 2010 750 号文件规定收费,文理科类每年每生均收 5500 元。

2 、食宿费。按照涪发改委( 2010 135 号文件规定收费,其中:

公寓住宿四人间 1200 / 学年;

公寓住宿六人间 1000 / 学年;

普通住房 500 / 学年。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1 、学院”网址: http://www.cqgmy.cn

2 、招生咨询热线: 023-72806301 023-72806302 023-72806303 023-72803195

3 、招生咨询 QQ 392860847   415664390

4 、电子信箱: cqgmzsb@126.com

第十六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 023-72806331

第十七条 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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