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
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5600—65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 、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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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营销与策划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
   
   
4 、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5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则作退档处理;
6 、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 、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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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 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
  
   
    
     
      第十一条
     
     
     
    
   
  
  
   
    
     
      
      
     
    
   
   
    助学保障:
   
   
    
  
   
    
     1、
    
    
    
   
  
  
   
    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 、整个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 、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 023-68858357 。
  
   
    
     
      
       第十三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
   
   
    
     023
    
   
   
    —
   
   
    
     68670839
     
     
     68676078
     
     
    
   
   
    传真:
   
   
    
     023-68820288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 401120
  
   
    联系人:吴建中
   
   
    
     
     
    
   
   
    唐腾健
   
   
    
     
     
    
   
   
    电子邮件:
   
   
    
     cqgz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