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1 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 单独招生另定 )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 12215 )。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 1000 号(邮编: 401120 )。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 1956 年建校, 2000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2005 年被教育部等授予 “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称号, 2006 年成为全国首批 28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09 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0 年 7 月,学院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新校区。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
   
   
    、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
    
     1000-1200
    
    元
    
     /
    
    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 、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每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
    
     0.5
    
    (
    
     C
    
    字表),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无纹身,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女生身高
    
     163cm
    
    —
    
     172cm
    
    ,男生身高
    
     172cm
    
    —
    
     182cm
    
    ;
    
     
  
   
    【工业分析与检验】和【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
    
     
  
   
    4
   
   
    、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5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
   
   
    、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
   
   
    、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 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
第十一条 助学保障:
  
   
    1
   
   
    、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监督机制:
  
   
    1
   
   
    、整个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
   
   
    、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
    
     023-61879222
    
    。
    
     
  
   
    
     
      
       第十三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
   
   
    
     023
    
   
   
    —
   
   
    
     61879288
     
     
     61879299
     
     
    
   
   
    传真:
   
   
    
     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
   
   
    
     1000
    
   
   
    号
   
   
    
     
     
     
  
   
    邮政编码:
   
   
    
     401120
     
     
    
   
   
    电子邮件:
   
   
    
     cqgz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