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范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647
第三条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
1642
亩,专任教师
768
人,副高以上职称
236
人,其中教授
45
人,另有兼职教授
40
人,外籍教师
4
人。教师中有博士、硕士
323
人,在读博士、硕士
146
人。馆藏图书
152
余万册、中外文期刊
2000
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7000
余万元。
第五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2008
年我校面向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和预科新生
3880
名,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办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六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录取
第七条 基本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
和“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
、我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
、我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
155
厘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
165
厘米;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录取信息发布于长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b.yznu.cn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全国
5
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
3%
)
5000
元
/
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
20%
):其中一等助学金
3000
元
/
年、二等助学金
2000
元
/
年、三等助学金
1000
元
/
年。
第十一条 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
:
每生每月
30
元。
第十二条 等级奖学金
(
占学生总数的
31%)
:一等奖
1200
元
/
年;二等奖
700
元
/
年;三等奖
400
元
/
年;学习优秀奖
200
元
/
年。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长江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我校按不同规格的学生公寓收取住宿费,其标准为
600-1200
元
/
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
98
号(李渡校区)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团结路
35
号(江东校区)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
http://www.yznu.cn
邮编:
408100
咨询电话:(
023
)
72791999
第二十条 声 明:有关招生录取咨询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我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