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
  
  
   
    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1956
   
  
  
   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
  
  
   
    1985
   
  
  
   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代码:
  
  
   
    10631
   
  
  
   (国际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
  
  
   
    61
   
  
  
   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在四川招收的专科,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
  
  
   
    400016
    
    
   
  
  
   学校网址:
  
  
   
    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
  
  
   
    (
   
  
  
   传真
  
  
   
    )
   
  
  
   :
  
  
   
    023-68485358
   
  
  
   ,
  
  
   
    68485182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上查询网址
  
  
   
    http://www.cqmu.edu.cn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
  
  
   
    3035
   
  
  
   亩,建筑面积
  
  
   
    72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
  
  
   
    3.6
   
  
  
   亿元,藏书
  
  
   
    149
   
  
  
   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7000
   
  
  
   余人,专兼职教师
  
  
   
    2229
   
  
  
   人(其中专任教师
  
  
   
    1003
   
  
  
   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482
   
  
  
   人
  
  
   
    (
   
  
  
   专任教师
  
  
   
    633
   
  
  
   人
  
  
   
    )
   
  
  
   、博士生导师
  
  
   
    218
   
  
  
   人。
  
  
   
  
   
    
    
   
  
  
   二、录取原则
  
  
   
  
   
    
    
    1.
   
  
  
   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
  
  
   
    B+B
   
  
  
   (选测科目)
  
  
   
    4C
   
  
  
   (必测科目)
  
  
   
    1
   
  
  
   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
  
  
   
    “
   
  
  
   先分数后等级
  
  
   
    ”
   
  
  
   。
  
  
   
  
   
    
    
    3.
   
  
  
   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
   
  
  
   投向各省的七年制本硕连读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5.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20
   
  
  
   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6.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
  
  
   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
  
  
   
  
   
    
    
    7.
   
  
  
   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青海、西藏等
  
  
   
    31
   
  
  
   省(市、自治区)招生
  
  
   
    ,
   
  
  
   录取批次在各省(市、区)有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
  
  
   
    4625-7500
   
  
  
   元
  
  
   
    /
   
  
  
   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七年制学生第
  
  
   
    1
   
  
  
   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
  
  
   
    2
   
  
  
   —
  
  
   
    5
   
  
  
   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
  
  
   第
  
  
   
    6
   
  
  
   、
  
  
   
    7
   
  
  
   学年研究生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
   
  
  
   
    
  
   
    2.
   
  
  
   住宿费:标准为
  
  
   
    
     1000-1200
    
   
  
  
   元
  
  
   
    /
   
  
  
   年
  
  
   
    /
   
  
  
   人。
  
  
   
  
   
    3.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
  
  
   
  
   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
  
  
   
    “
   
  
  
   奖、贷、助
  
  
   
    ”
   
  
  
   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详见
  
  
   
    “
   
  
  
   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
  
  
   
    ”
   
  
  
   )。
  
  
   
    (1)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
  
  
   
    (3)
   
  
  
   校内一等奖学金
  
  
   
    800
   
  
  
   元
  
  
   
    /
   
  
  
   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
  
  
   
    5%
   
  
  
   );(
  
  
   
    4
   
  
  
   )校内二等奖学金
  
  
   
    500
   
  
  
   元
  
  
   
    /
   
  
  
   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
  
  
   
    10%
   
  
  
   )。
  
  
   
   
    
    
    2.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详见
  
  
   
    “
   
  
  
   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
  
  
   
    ”
   
  
  
   )。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
  
  
   
    4000
   
  
  
   元
  
  
   
    /
   
  
  
   人、国家二等助学金
  
  
   
    3000
   
  
  
   元
  
  
   
    /
   
  
  
   人、国家三等助学金
  
  
   
    2000
   
  
  
   元
  
  
   
    /
   
  
  
   人。
  
  
   
   
    
    
    3.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
  
  
   
    “
   
  
  
   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
  
  
   
    ”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同保险公司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
   
  
  
   社会捐资助学:学校积极开拓社会捐资助学渠道,欢迎校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到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项目(详见
  
  
   
    “
   
  
  
   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
  
  
   
    ”
   
  
  
   )。(
  
  
   
    1
   
  
  
   )
  
  
   
    “
   
  
  
   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
  
  
   
    ”2000
   
  
  
   元
  
  
   
    /
   
  
  
   人;(
  
  
   
    2
   
  
  
   )
  
  
   
    “
   
  
  
   迈瑞奖学金
  
  
   
    ”2000
   
  
  
   元
  
  
   
    /
   
  
  
   人;(
  
  
   
    3
   
  
  
   )
  
  
   
    “
   
  
  
   重庆医科大学海外校友基金会助学金
  
  
   
    ”1000
   
  
  
   元
  
  
   
    /
   
  
  
   人。
  
  
   
   
    
    
    5.
   
  
  
   另外,学校还成立了
  
  
   
    “
   
  
  
   重庆医科大学特困学生助学基金
  
  
   
    ”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基金”,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
  
  
   
    “
   
  
  
   绿色通道
  
  
   
    ”
   
  
  
   ,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重庆医科大学毕业、授位相关管理规定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以下证书:
  
  
   
  
   
    
    
    1.
   
  
  
   七年制毕业学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士、硕士学位证
  
  
   
  
   
    
    
    2.
   
  
  
   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3.
   
  
  
   专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
  
  
   
  
   七、
  
  
   学校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情况、培养需求,在专业课程学习阶段,分派在校本部和教学基地完成。
   
    
  
   八、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