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
部颁代码:
13875
。我院在各省招生代码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请考生查看本省招生计划读本。
3.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
571127
4.
层次:
(
高职
)
专科
5.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
办学特色:我院大力深化体制改革,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强化实训、实习、实践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积极倡导学生“双证书”、“多证书”学习模式,推行“
2
+
二、招生计划
我院
2009
年面向全国
25
个省份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
2550
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
我院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合格标准。
3.
外语语种:我院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语种教学为主
(
应用俄语、应用韩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除外
)
。
4.
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
120%
;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5.
我
院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并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培养要求,按投档分(文化成绩
+
政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相关科目成绩特别优秀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
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
)
报考我院的考生。
对所有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可安排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6.
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要求:(
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无鸡胸、腋臭、重度平跖足
(
平脚板
)
,无口吃、少白头,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2
)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
7.
我院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各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服装设计
(
出口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专业认可各省美术或表演联考成绩,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和表演基础,女生身高不低于
8.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贯彻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
9.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
5200
元
/
学年
(
机电工程系专业
5600
元
/
学年
)
,艺术类专业
7000
元
/
学年。住宿费:所有专业均为
1200
元
/
学年
(
公寓楼四人一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五、资助政策
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情况可享受的奖学金标准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年
)
、海南省奖学金
(4000
元
/
人·年
)
、学院奖学金
(
最高
1000
元
/
人·年
)
、“金光”奖学金
(
分为
2000
元
/
人·年、
1500
元
/
人·年、
1000
元
/
人·年三个等级
)
。
助学金:学院以多种形式给予部分家庭困难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
(
分为
2500
元
/
人·年和
1500
元
/
人·年两个等级
)
、学院助学金等。
勤工助学:学院积极开辟学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六、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主页:
http://
www.hnjmc.com
招生邮箱:
hnjm@hnjmc.com
招生热线:
0898-60831388
65922033
(传真)
八、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