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学院代码:
14211)
2010
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2008
年
6
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高职(专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为适应广西经济发展和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实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育和认证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多形式办学,开设市场营销、会计、建筑工程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烹饪工艺及营养、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等
19
个专业,目前在校学生
2700
人,教职工
180
人;预计未来
4-5
年内专业设置达到
40
个以上,在校学生达到
10000-12000
人。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2010
年我院将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普通类(高职)专科层次的新生
,
面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和获得中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招收学制为二年的(高职)专科新生。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10
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
三、新生录取
1.
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3.
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要求无色盲、色弱),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
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
5.
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6.
学校有限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7.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8.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9.
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
费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专业培养费
(元
/
年)
|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专业培养费
(元
/
年)
|
|
1
|
经济
贸易系
|
市场营销
|
6200
|
11
|
国际
商务系
|
商务英语
|
6200
|
|
2
|
经济管理
|
生产管理方向
|
6200
|
12
|
国际商务
|
6200
|
||
3
|
连锁经营管理方向
|
6200
|
13
|
电子
信息
工程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500
|
||
4
|
工商企业管理
|
6800
|
14
|
应用电子技术
|
6800
|
|||
5
|
物流管理
|
6500
|
15
|
汽车电子技术
|
7500
|
|||
6
|
会计
|
6500
|
16
|
旅游
休闲系
|
酒店管理
|
6500
|
||
7
|
建筑
工程系
|
工程监理
|
7000
|
17
|
烹饪工艺及营养
|
6500
|
||
8
|
建筑工程管理
|
7000
|
18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6500
|
|||
9
|
建筑工程技术
|
7000
|
19
|
艺术
设计系
|
装饰艺术设计
|
7500
|
||
10
|
给排水工程
|
7000
|
20
|
艺术设计
|
7500
|
(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设备的不同略有区别
1.
女生
8
人间(
1000
元
/
年)。
2.
男生
8
人间(
1000
元
/
年)。
学生公寓宿舍设施:大阳台、双卫生间、冷热水直供、配电话和网线、电脑桌、电脑凳、储物柜等。
五、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1.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
3.
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
2500
元、
1500
元
/
人。
4.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3000
元
/
人。
5.
广州助学金
1000
元
/
人。
6.
优秀学生助学金一、二等助学金,分别为
1000
元、
500
元。
7.
勤工助学金,贫困学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俭学活动获得奖学金,具体金额按勤工助学的项目而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
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
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
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
(
体检
)
,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http://www.gxeea.cn
)公布为准。
2.2010
年我院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
http
:
//www.gxevc.com
)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十、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
-
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里建)教育路
邮
编:
530105
咨询电话:
0771-6306381
、
6306382
(兼传真)、
6306383
学院网址:
http://www.gxevc.com
E-mail:zb142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