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专科。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长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
6
号;仙葫校区: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
148
号。
二、招生对象
在广西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一)公安类专业(需要面试、政审,女生比例不超过
15%
):
本科提前批(学制
4
年):侦查学(含毒品犯罪侦查方向)、治安学(含交通秩序管理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网络犯罪侦查方向)。
(二)普通类专业(无需面试、政审,不限男女比例):
专科普通批(学制
3
年):法律事务(含民航安全保卫方向、轨道交通安全保卫方向、警务辅助人员方向)、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
(最终以广西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和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报考公安类专业除了符合普通类专业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
[2000]137
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
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10
〕
12
号
)
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
教学司函〔
2010
〕
22
号
)
规定。
(三)体能条件
连续参加下列三个项目体能测试,成绩全部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
项目
|
标准
|
男
子
|
10
米×
4
往返跑
|
≤
13
″
1
|
|
≤
4
′
25
″
|
|
纵跳摸高
|
≥
265
厘米
|
|
女
子
|
10
米×
4
往返跑
|
≤
14
″
1
|
|
≤
4
′
20
″
|
|
纵跳摸高
|
≥
230
厘米
|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年龄条件
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1994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五)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包括普通类专业)。
五、面试与体能测试
(一)参加对象
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线上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自行前来面试。
(二)时间和地点
1
.面试时间:
2016
年
6
月
28
日
—
30
日,面试同时进行体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每天工作时间:上午
8:00
—
11:30
,下午
14:30
—
17:30
。
2
.面试地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
6
号)。
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面
试
对
象
|
6
月
28
日
|
南宁、崇左、钦州、梧州的考生
|
6
月
29
日
|
柳州、玉林、百色、防城港、北海的考生
|
6
月
30
日
|
桂林、河池、贵港、贺州、来宾的考生
|
(三)面试体测所需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
1.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1
张;
3.
运动鞋、运动服;
4.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填写面试表)。
(四)程序和要求
面试体能测试顺序:报名领《面试体能测试表》
—
填表
—
身份审验(候检处)
—
面试
—
体能测试。每位考生只能面试一次,不得重复面试。每位考生应在当天连续完成所有面试和测试项目,每项面试和测试结束后,如有不合格项目的,面试、测试人员应当场告知考生,经考生确认后签字。考生对面试、体能测试有异议,应当日向现场投诉组提出申诉,次日申诉无效。
面试体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http://www.gagx.com.cn
)。
(五)注意事项
1
.面试不做肝功能检查,无需空腹;因所需时间长,可携带水与点心。
2
.面试、体测现场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
六、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公安类专业录取:线上考生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广西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无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广西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学分制收费):
1.
本科
(
生
/
年
)
:侦查学
4200
元,治安学
4200
元,刑事科学技术
4600
元。
2.
专科
(
生
/
年
)
:法律事务
3300
元,法律文秘
3300
元,计算机应用技术
6200
元。
(二)住宿费标准:
800
元
-1200
元
/
年(根据不同住宿条件)。
以上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也可申请勤工助学。
九、毕业和就业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公安类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普通类专业学生着校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思想品德合格,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授予相应的学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相关政策主要面向公安机关就业,普通类专业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 6 号,邮编: 530028
招生办公室电话: 0771-5612367 、 5610122 (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 : gxjcxyzsb@163.com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 0771-5612492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