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
   
    
     2009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学院
  
  
   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等有关招生文件、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院的全称为
  
  
   钦州学院,部标代码为
   
    11607
   
   ,英文名称为
   
    QINZHOU UNIVERSITY
   
   ,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
   
    89
   
   号。
  
  
   
  
   第三条
  
  
   
   
  
  
   本学院为公立
  
  
   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
  
  
   本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学院的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本学院纪检会、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当年颁布的
  
  
   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和招生省(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要求,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英语、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报考
  
  
   英语类本科专业、对外汉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五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
   
    
  
   第十六条
  
  
   
   
  
  
   在美术类、音乐类、
  
  
   播音类、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分数线的基础上,以专业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
   
   其他专业男女兼招。
  
  
   
    
     
  
   第十九条
  
  
   
   
  
  
   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要求身高
   
    1.65
   
   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航海技术专业
   
    5.0
   
   以上,轮机工程专业
   
    4.8
   
   以上;无色盲
   
    (
   
   弱
   
    )
   
   ,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
   
    
  
   第二十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
   
    168cm
   
   以上、女生身高
   
    158cm
   
   以上的对外汉语、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旅游管理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
   
    175cm
   
   以上、女生身高
   
    165cm
   
   以上的体育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
  
  
   
    2000
   
  
  
   —
  
  
   
    2200
   
  
  
   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
  
  
   
    3100
   
  
  
   —
  
  
   
    3500
   
  
  
   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
  
  
   
    4600
   
  
  
   —
  
  
   
    5800
   
  
  
   元/年范围内;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7200
   
  
  
   元/年,音乐学本科专业
  
  
   
    7200
   
  
  
   元
  
  
   
    /
   
  
  
   年,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专业
  
  
   
    7000
   
  
  
   元/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
  
  
   
    6300
   
  
  
   元/年,主持与播音专科专业
  
  
   
    6500
   
  
  
   元/年,体育教育本科专业
  
  
   
    3300
   
  
  
   元
  
  
   
    /
   
  
  
   年。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参考的信息,详见“招生介绍”。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地址:
  
  
   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
   
    89
   
   号钦州学院(钦州市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邮政编码:
   
    535000
   
   ;咨询电话:
   
    0777-2804188
   
   、
   
    2808566
   
   、
   
    2807899
   
   ;监督电话:
   
    0777
   
   —
   
    2808006
   
   ;学院网址:
   
    www.qzu.net.cn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钦州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
  
  
   
    2009
   
  
  
   年招生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