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性质及简况
1
.学院全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2
.学院代码:
14123
3
.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
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民办高校。
4
.院本部
:
广州增城市雁塔大道南山开发区
5 .学院现设有 8 个专业 ,14 个方向 .
6
.学院拥有一支以资深教授为专业带头人
,
以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
2008
年面广东省各地区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