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5年年

男女比例 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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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08-05-20 10:56:00

院校代码: 13919 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

一、学院概况: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培养高级专业技能人才。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
3.我院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
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有关情况详见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6.我院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7.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

三、收费标准:各专业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年 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5500元,住宿费:校本部和南海校区都是1200元/年,中山校区住宿费待定,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四、奖助学金设置

1.建立 优秀学生奖学金 制度。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3)学院专项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学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等评优项目。

2.积极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我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金额不超过每生每年6000元,用于缴纳当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4)校内学费减收。对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收。减收标准分为50%与25%两个等级,减收面不超过全院学生总数的3%。

5)勤工助学。

6)绿色通道。对未能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一年级新生进行绿色通道登记,实行先入学、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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