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4年年

男女比例 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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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8年在豫招生章程 -2008-05-19 17:48:00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 13707 在豫招生代码: 9799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河南省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进度安排,在河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河南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专业成绩认可河南省统考成绩。

4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5
、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6
、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二、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三、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美术类: 6800 9200 /
音乐类: 7800 9200 /
住宿费: 1200 / 年(公寓式宿舍); 1500 / 年(新学生公寓)
五、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
、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 、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
、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六、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 242 号     邮政编码: 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 020—34810201 34810200 (兼传真)

电子邮件: 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 www.gd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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