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1629
三、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
133
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录取学生经复查合格,并按学年注册取得学籍,同时修业期满学业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是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
1978
年,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9
年划转到河北省,实行
“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
的管理体制。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等高等教育形式。学校占地面积
753
亩,总建筑面积
35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1.5
亿元,馆藏纸质图书
90
余万册。现有教职工近
900
名,高级职称教师近
300
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近
12000人
。
九、录取规则及要求
1.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新生”的招生原则。
2.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3.
录取时,在省(市、自治区)分数控制线上,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
100%
—
120%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级差
3
分依次录取。
4.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
在江苏省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及“专业级差”
3
分的专业安排方式录取。
6.
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产品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专业省统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8.
表演专业要求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校考(面试),外省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空乘类专业统考(联考)。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要求考生专业成绩本科合格,航空体检合格;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
航空服务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女生身高
164cm-172cm
,男生身高
175cm-182cm
,无色盲、色弱,身材匀称。
10.
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表演)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100
元,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
3500
元,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
800
元。学费、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初缴纳。
十一、其他
1.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前两年按专业类培养,两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专科专业新生入学第一年按专业类培养,一年以后再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2.
新生入校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
130
信箱
18
分箱
邮政编码:
065000
咨询电话:
0316
—
2083179
传
真:
0316
—
2083179
学校网址:
http://www.nciae.edu.cn
E-mail: htzhsh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