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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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学院代码、办学地点等
1
、学院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
、学院代码:
12958
3
、办学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电话:
0763-3936666
3999186
3936888
(传真)
邮政编码:
511510
网址:
http://www.qypt.com.cn
第二条,办学性质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录取条件:
报考本学院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内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选考科目和证书符合本学院规定的高中和中专、中技、职中考生。
第四条,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志愿及本学院招生计划,按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在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本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3
、体检要求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医护药类、家政专业不招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色盲、色弱考生;旅游管理专业不招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电子、汽车、材料、计算机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医疗美容考生要求身高女
1.58
米以上,男
1.7
米以上;外语及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
1.53
以上,男
1.65
米以上;旅游管理、文秘类考生要求身高女
1.55
以上,男
1.68
米以上;护理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为
1
:
9
。
4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
、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学院将对招生计划给予调整。
6
、广东省的师范类专业安排在第三批
A
线招生,其他非师范类专业安排在第三批
B
线招生;其他省的录取按各省确定的批次录取。在清远范围内的招生计划
700
人,原则上在清远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市招生。
7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专业联考,按省划定艺术类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六条,学院奖、贷、助学金设置等情况,详情请登录我院网站。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理、工、医、护、药、外语类专业收费
5500
元/人/年,文、史、管理类专业收费
4500
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
7500
元/人/年(其中装潢艺术设计只收
6000
元
/
年)。
2
、住宿费:
1500
元/人/年。
第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