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院
2008
年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办各项政策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批准部门:
国家教育部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录取批次:广东省内:本科:第二批
B
线,专科:第三批
B
线。省外:本科第三批。
院校代码:
12668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
38
号
邮政编码:
510540
联系电话:
020
—
87478461
学院网址:
http://www.gdin-thxy.com
第四条
办学特色:天河学院是一所以工科办学为特色,英语口语强化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术岗位为依据,培养生产、建设、管理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生毕业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毕业证。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七条
我院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综合素质评定,不设志愿级差,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最低投档控制线,按考生的志愿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九条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省术科
(
专业课
)
考试成绩依照考试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
15500
元
/
年,
文史类
15000
元
/
年,
艺术类
16000
元
/
年;
住宿费:
1500
元
/
年。
专科:学费:经管类
12000
元
/
年,
理工、外语类
12500
元
/
年,
艺术类
13500
元
/
年;
住宿费:
1200-1500
元
/
年。
第五章
奖助学制度
第十四条
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校当年录取的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新生(以下奖项获奖考生不重复授予)。
(1)
一等奖:奖金
5000
元。奖励高考分数上本科
A
线的考生;
(2)
二等奖:奖金
2500
元。奖励高考分数上本科
B
线前十名的考生;
(3)
三等奖:奖金
1500
元。奖励高中阶段荣获市(地级市)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以省招办考生电子档案为准),且高考分数高于省最低划线者。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表现出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各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一等奖:
2500
元
/
人
/
学年,二等奖:
1500
元
/
人
/
学年,三等奖:
800
元
/
人
/
学年。
第十六条 我院对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有较完善的济困助学体系扶助他们完成学业。可根据相关政策条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学院亦可提供图书馆、电教室、饭堂、体育馆等岗位进行勤工俭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