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12623
(
全国代码
)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
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门(教发函
[2006]83
号文件)批准成立,由
华南农业大学作为申办方设置的民办高校
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办学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街口
三、录取规则:
1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调档比例由所属主管部门调控。
3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4
、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或调整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均予以认可。
5
、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余类推。
6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7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8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分);我院认定各省(市、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术科分)。录取时按高考文化分、统考术科分各占
50%
的原则录取。
9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
、学生修满本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华
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
学位证书。
11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费
15000
元
/
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
16000
元
/
学年;专科
12000
元
/
学年;住宿费
1450
元
/
学年。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学生。
12
、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凡我院学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国家助学金
2000
元。
2
)学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2500
元、二等奖
1500
元、三等奖
800
元。
学院成立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6000元/年
。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联系电话:(
020
)
87975122
、
87979603
87981811
邮编:
510900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www.scauzj.cn
E
—
mail
:scauzj@126.com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
00
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