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3年

男女比例 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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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20 16:46:00

2008 年广州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1、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2、 学校代码: 10586

3、 学校地址:

昌岗路校区地址:昌岗东路 257 号,以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

257 East Changgang Road , Guangzhou , 510260, P.R China

大学城校区地址: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168 号,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168 Western Wai Huan Road , Higher Education Mege Center , Panyu District, Guangzhou , 510006, P.R.China

4、 邮政编码:

昌岗路校区邮编: 510260

大学城校区邮编: 510006

5、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6、 联系电话: 020 84017740

7、 学院主页: http://www.gzarts.edu.cn

8、 办学性质:公办

9 、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及高等艺术院校附中的毕业生(含应届生)。

3 )、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4 )、具有一定美术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者。

5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两年者;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者。

10 、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 31 所独立院校有另外规定的省份除外),并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招生计划见专业目录。 我院各专业 不招色盲色弱者。 新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安排外语教学。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 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录取原则和办法:

广东省以外各省:

(1)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在外省实行文理兼招。

(2) 专业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在当地报名参加文化科考试。

(3) 文化成绩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数线,专业及英语科分数线由我院统一划定。符合上述入围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及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4) 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分降低 5 分后,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专业志愿的录取。

广东省:

(1) 2008 年我院以下专业方向实行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影视艺术、工业设计和建筑设计。其余各专业方向招收文科类考生。

(2) 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3) 文化课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分数线。

(4) 对专业成绩上线、文化成绩总分排名前 50 名的考生(不含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优先录取。同一专业优先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 50%

(5) 各专业(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 2 + 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

(6) 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艺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专业分、外语分择优录取。美术学(文科类)执行广东省第二批文科分数线(选考历史),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在综合分减 10 分后,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专业志愿的录取(美术史系美术学专业除外)。

11 、学费、住宿费标准

2008 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局下达的新文件执行。

学费:

1 )、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动画、摄影、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教育)、建筑学等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 10000 元(不含住宿费)。

2 )、美术学(美术学)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 8000 元(不含住宿费)。

住宿费:

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 1700 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 9000 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应 履行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 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由我院颁发本科学历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13 、奖、贷学金等措施

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建立“奖、贷、勤、补、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 )、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申请分期缓交学费。

2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 6000 元。

3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 1500 元至 4000 元,奖励面约 30%

4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 450 元酬金)。

5 )、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件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院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

6 )、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贫困生奖学金,欧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贫困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蔡峣美术助学金,仲明助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广州美术学院助学金等十多项。奖助学金额:每生 1500 元至 10000 元。

7 )、广东省政府助学金资助金额: 1500 元。

8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每生 2000 元至 8000 元。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

2008 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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