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6年

男女比例 46:54

博士点个数15个

硕士点个数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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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08-05-29 16:37:00

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 232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外语语种:英语

六、录取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3 、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4 、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 、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6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

八、收费标准

1 、本科、专科学费标准:医学专业 5760 / 年;理工专业、外语、体育专业 5160 / 年; 管理、财经专业 4560 / 年。

2 、住宿费标准: 1800 / 年。

以上收费均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九、毕业证书与学位: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十、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联系电话: 020-39358450 传真: 020-39358457

招生网址: http://xsc.gzhtcm.edu.cn

E -mail: zsb@gzh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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