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广东广州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56年

男女比例 46:54

博士点个数15个

硕士点个数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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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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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09-04-21 11:38:00

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一、学校全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地点: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 232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机场路 12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 本科

五、外语语种: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录取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对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校第二志愿以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3 、所有专业不存在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4 、因专业招生计划录满、不服从专业调配及身体健康原因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5 、所有医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体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6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

八、收费标准

1 、本科、专科学费标准:医学专业 5760 / 年;理工专业、外语、体育专业 5160 / 年;管理、财经专业 4560 / 年。

2 、所有本专科新生第一年均入住我校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 1800 / 年。

以上收费均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人民政府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九、毕业证书与学位: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 232 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39358450 传真: 020-39358457

招生网址: http://xsc.gzhtcm.edu.cn

电子邮箱: zsb@gzhtcm.edu.cn

邮编: 510006

十一、其他须知

1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扶助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奖、贷、助、困体系,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

2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3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投诉电话: 020-39358788

受理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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