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湖南长沙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3年

男女比例 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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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2 09:35:00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在湘招生 代码: 47 10 国标代码: 13041 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院拥有优良的办学条件和资源。 学院占地面积近千亩,是湖南省规模较大的高职院校之一。 现设有信息技术系、管理系、经贸系、数控与模具技术系、外语系、旅游文化系、汽车技术系、电子电工技术系、建筑技术系、设计艺术系、继续教育部等十系一部,根据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需求的迫切程度,重点开设了 31 个专科热门专业(方向),学院共有来自全国 10 多个省市的在校学生近万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2010 年学校面向全国 10 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规模为270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 外语 教学语种为 英语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 参加高考的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2. 湖南省内优秀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大专),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航空服务 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 172cm 以上,女生身高 163cm 以上,形象仪表尚佳,须先经学院面试后方可录取,优秀考生身高可适当放宽。除此以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考生在高考志愿高职专科批中的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或 5 个并列第一志愿都填报我院,我院承诺考生在达到湖南省高职专科批次的投档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填报我院志愿时请考生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志愿指导专辑》增刊,准确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我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0731-88120011 ,以便我院能及时录取)

第五章 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专业设置: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医药营销、电子商务、航空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商务英语、商务日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为 500 1500 / 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88120011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 邮编: 410208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www.nfdx.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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