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以环境保护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主办、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业务指导。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井圭路
10
号。
一、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1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其中国家奖学金为
4000
元
/
年·人,湖南省政府奖学金为
3000
元
/
年·人,学院奖学金分
3000
、
1500
、
800
、
400
元
/
年·人四等。此外还设立了多项企业专项奖学金,金额
1000
到
5000
元
/
年·人不等。
2
.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月
150
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全年按十个月计,共计
1500
元
/
年·人。
3
.学院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
6000
元
/
年·人。
4
.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可为其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5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可为其减免部分学费或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二、招生计划:
我院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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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2
.
2009
年我院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
.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
.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当考生第一志愿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高低录取。
5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属于艺术类(文、理兼招)专业招生。我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各省联考成绩和本科院校考试合格成绩可作我院录取依据。
6
.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录取。
7
.对投档的考生我院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8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9
.所录取考生的专业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考生如对所录取专业不满意,可以在开学报到当天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可以在同类别专业中重新选择一次。
联系电话:
0731-5622728
5622888
传
真:
0731-5622888
电子邮箱:
hbxyzsjy@126.com
联 系 人:李瑶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井圭路
10
号
邮政编码:
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