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湖南衡阳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2年

男女比例 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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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2 14:55:00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4 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国标代码: 12659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 179

邮政编码: 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 .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2 .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 .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择优录取。

5 .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 .录取名单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8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

9 .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学院招生专业 27 个,面向湖南省等 17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 2014 年收费标准。

七、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 0734-8484960 传真: 0734-8484226 址: http://nyxy.hy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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