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湖北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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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9 10:1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 [2006]93 号)成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院校 ( 独立学院 ) ,国标代码为( 13188 )。学院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新路村 1 , 邮政编码: 430064
第三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在武汉大学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并对学院招生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的
有关规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 120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应届生与往届生一视同仁、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 住宿费等,本科学费: 10 000 元~ 13,000 / 年人;专科学费 7500 / 年人。住宿费: 1200 / 年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确认不
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2008 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专科学制三年。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院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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