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基本信息
1
、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
、学院代码:
11524
3
、法人代表:彭志敏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1
号
6
、学院性质: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条件。
3
、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我院招生时外语不限语
种,但学生入
校后统一实施英语教学。
4
、我院为教育部确定的艺术自主招生院校
,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湖北省外考生文化课分数线按我院划定的标准执行。
5
、湖北省教育厅
三、录取规则
1
、按照武汉音乐学院
2008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的要求,根据考生成绩和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音乐学
(
音乐教育方向
)
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
结构比例为:专业分
60%+
专业基础分
20%+
文化分
2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音乐学
(
理论方向
)
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
专业分
60%+
文化分
4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学
(
艺术管理方向
)
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
三本线
”(
文理均可
)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
文化分
70%+
专业分
3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
三本线
”(
文理均可
)
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
4
、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
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
(
初试成绩
40%+
复试成绩
6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
85%+
基础结构分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
80%+
基础结构分
2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的专业考试仅是全部考试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该专业考生持有的
“
文化考试通知单
”
不是
“
专业合格证
”
,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
“
专业总分
”
和
“
高考总分
”
分别过线为前提,再按过线之后的
“
专业总分
”
与
“
高考总分
”
之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
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初试成绩
50%
+复试成绩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
、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
85%+
基础结构分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
、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
、优先录取获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10
、不录取未参加本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11
、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1
号
邮
编:
430060
联系电话:
027-88320275
传
真:
027-88076721
电子信箱:
zhouling7996@sina.com
网 址: www. whc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