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湖北武汉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49年

男女比例 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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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1-06-14 08:14:00

一、学院基本信息

1 、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 、学院代码: 11524

3 、法人代表:彭志敏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 1

6 、学院性质: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条件。

3 、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我院招生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教学。

4 、我院为教育部确定的自主招生院校(鄂招委 [2006]6 号),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5 、我院 2011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1100 名,其中湖北省 660 名,外省 440 名。

三、录取规则

1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 文化课高考成绩 3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50%+ 文化课高考成绩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三本线 (文理均按文科 三本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30%+ 文化课高考成绩 7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 文化考试通知书 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三本线 (文理均按文科 三本线 )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 、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90%+ 专业基础成绩 10% ,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0%+ 专业基础成绩 2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50%+ 文化课高考成绩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 、录音艺术(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 、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90% +专业基础成绩 1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 、音乐表演(指挥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 、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 50%+ 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2 、优先录取获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13 、不录取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14 、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教育、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调律、音乐编辑与制作、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方向学费每人 12000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 学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指挥方向、音乐音响导演方向学费每人 11000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 学年;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学理论方向、艺术管理方向、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学费每人 10000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 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 1

编: 430060 联系电话: 027-88320275 真: 027-88076721

电子信箱: wyzsbgs@126.com

址: http:// zsks. 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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