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基本信息
   
  
  
   
    
  
   
    1
   
  
  
   、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
   
  
  
   、学院代码:
  
  
   
    11524
    
  
   
    3
   
  
  
   、法人代表:彭志敏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
  
  
   
    1
   
  
  
   号
  
  
   
  
   
    6
   
  
  
   、学院性质: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条件。
  
  
   
  
   
    3
   
  
  
   、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我院招生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教学。
  
  
   
  
   
    4
   
  
  
   、我院为教育部确定的自主招生院校(鄂招委
  
  
   
    [2006]6
   
  
  
   号),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5
   
  
  
   、我院
  
  
   
    2011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1100
   
  
  
   名,其中湖北省
  
  
   
    660
   
  
  
   名,外省
  
  
   
    440
   
  
  
   名。
  
  
   
  
   
  
   
    三、录取规则
   
  
  
   
    
  
   
    1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70%+
   
  
  
   文化课高考成绩
  
  
   
    3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50%+
   
  
  
   文化课高考成绩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
   
  
  
   三本线
  
  
   
    ”
   
  
  
   (文理均按文科
  
  
   
    “
   
  
  
   三本线
  
  
   
    ”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30%+
   
  
  
   文化课高考成绩
  
  
   
    7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
  
  
   
    “
   
  
  
   文化考试通知书
  
  
   
    ”
   
  
  
   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
  
  
   
    “
   
  
  
   三本线
  
  
   
    ”
   
  
  
   (文理均按文科
  
  
   
    “
   
  
  
   三本线
  
  
   
    ”
   
  
  
   )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
   
  
  
   、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90%+
   
  
  
   专业基础成绩
  
  
   
    10%
   
  
  
   )
  
  
   
    ,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0%+
   
  
  
   专业基础成绩
  
  
   
    2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50%+
   
  
  
   文化课高考成绩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
   
  
  
   、录音艺术(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
   
  
  
   、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90%
   
  
  
   +专业基础成绩
  
  
   
    1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
   
  
  
   、音乐表演(指挥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
  
  
   
    85%+
   
  
  
   专业基础成绩
  
  
   
    15%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
   
  
  
   、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
  
  
   
    50%+
   
  
  
   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
  
  
   
    50%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2
   
  
  
   、优先录取获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13
   
  
  
   、不录取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14
   
  
  
   、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教育、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调律、音乐编辑与制作、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方向学费每人
  
  
   
    12000
   
  
  
   元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元
  
  
   
    /
   
  
  
   学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指挥方向、音乐音响导演方向学费每人
  
  
   
    11000
   
  
  
   元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元
  
  
   
    /
   
  
  
   学年;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学理论方向、艺术管理方向、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学费每人
  
  
   
    10000
   
  
  
   元
  
  
   
    /
   
  
  
   学年、住宿费每人
  
  
   
    1200
   
  
  
   元
  
  
   
    /
   
  
  
   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
  
  
   
    1
   
  
  
   号
  
  
   
  
   邮
  
  
   
    
    
   
  
  
   编:
  
  
   
    430060
    
    
   
  
  
   联系电话:
  
  
   
    027-88320275
    
    
   
  
  
   传
  
  
   
    
    
   
  
  
   真:
  
  
   
    027-88076721
    
  
   
    
    
   
  
  
   电子信箱:
  
  
   
    wyzsbgs@126.com
    
  
   网
  
  
   
    
    
   
  
  
   址:
  
  
   
    http://
    
     zsks.
     
      
       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