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大道
463
号
邮政编码:
43007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
http://www.wtc.edu.cn/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
027-87766666
传真电话:
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码:
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码:
7440
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高职院校。
二、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占地面积
1610
亩,建筑面积
50.3962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5.9
亿元,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
8917.1
万元,建有现代制造技术等
37
个多功能实训中心、
137
个装备先进的实验室,有
1
万多台套教学仪器设备,其中计算机
3102
台。现有教职工
1219
人,其中专任教师
806
名,教授、副教授
218
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
6
人,常年聘用外教
15
人。
三、
2008
年我院在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云南、四川、贵州、青海、北京、上海等省市下达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参加
2008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录取专业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
五、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空中乘务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只招收由我院统一组织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对于艺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当地联考成绩。服装表演专业招收我院面试合格的湖北考生,湖北考生文化分数线由我院根据面试合格的考生成绩划定;外省考生报考该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联考成绩,且只招女生。服装表演专业录取湖北考生时,在省招办投档考生中,按面试成绩
60%
加上文化成绩
40%
计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其它省考生时,按考生所在省招办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酒店管理(国际酒店英语班)、旅游管理(涉外导游)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时,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
60%
加上文化成绩
40%
计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招乙肝表面抗原阴性的考生。酒店管理(国际酒店英语班、日语班)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
七、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及网上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
.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
2
.网络技术组:保证网络设备完好、信息畅通及网络安全;
3
.网上录取组:负责录取工作的全部事务。
九、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院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贫困学生成人成才。请湖北、江苏、重庆、陕西和甘肃等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
7
—
8
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通过网上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修完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