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湖北武汉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72年

男女比例 37:63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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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2 10:41:00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 463

邮政编码: 43007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 http://www.wtc.edu.cn/

http://61.183.207.200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 027-87766666

传真电话: 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码: 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码: 7440

一、学校概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被教育部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首届最具影响力品牌 100 强,并获得新中国 60 年湖北十大教育品牌称号、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就业质量 50 强、湖北省分行业 10 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有占地面积 1610 亩,建筑面积 50 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6 亿元,年办学经费突破 1.5 亿元;现有教学设备总值 10634 万元,拥有 38 个多功能实训中心、 176 个实验室、 216 个校外实训基地,藏书 100 万余册;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数 18500 余人,每年为社会输送 6000 名优秀毕业生,年均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10000 人次;现有教职工总数 1219 人,其中专任教师 1111 人,教授、副教授 223 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 7 人,常年聘用外教 15 人。

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现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 13 个二级学院,共 75 个专业(方向)。

四、招生省份: 2010 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直辖市)招生。

五、录取规则:

1 、招生对象为参加 2010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湖北省招收部分参加高职统考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湖北省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其他省、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酒店管理(国际酒店英语方向)专业、旅游管理(涉外导游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

3 、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录取时,在各省(市)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的 60% 加上文化成绩的 40% 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面试成绩× 60%+ 高考文化成绩× 40% ),择优录取。

4 、酒店管理(国际酒店英语方向)专业、酒店管理(国际酒店日语方向)专业根据就业特点均要求考生身体健康, 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5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 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 的考生。录取时在湖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服装表演专业招收我校面试合格的湖北省考生时,高考文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该专业录取湖北省考生时,在湖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的 60% 加上文化成绩的 40% 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面试成绩× 60%+ 高考文化成绩× 40% ),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时,我校认可考生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美术类及主持与播音类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 、数控技术专业、现代纺织技术专业学制为 2 年;其他专业学制为 3 年。

六、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装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贫困学生成人成才。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于当年 7 8 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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