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2
年招生章程
1
、学校全称: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学校部委码:
10084
2
、校址
(含校区名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
33
号(校本部)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
13
号(新校区)
3
、办学性质:
河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4
、办学层次:
本科
5
、学历证书颁发
:
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政策和规定,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6
、录取规则:
(
1
)按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
2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
3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
4
)身体健康要求: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
5
)录取具体方式:
A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
、我院设有专业志愿级差: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5
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3
分,第三专业志愿和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
2
分,其余各级专业志愿不再设级差。无院校志愿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D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报考我院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进行专业调整。
E
、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录取。
F
、艺术设计(美术文)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专业(美术联考)成绩均需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总分
=
文化课
*60%+
专业课
*40%
。
7
、
奖励: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奖学金(如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秦皇岛市政集团奖学金、皇明集团奖学金等),按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情况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最高额达每年
8000
元。
8
、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同时学院还为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各种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9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
6000
元,其它本科专业学费
3500
元,专科专业学费
5000
元。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住宿费
500
、
600
、
800
元。
1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
)联系电话:
0313-2050802 2080034
(
2
)传真:
0313-2080040
(
3
)
E-mail
地址:
jyxsc@126.com
(
4
)院校网址:
www.hebiace.edu.cn
(
5
)
QQ
群号:
81941516
122179467